写在前面
本期的住房公积金漫谈栏目,我们将聚焦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提取业务,对它进行详细讲解。如果觉得有用,别忘记点亮右下角的“在看”哟。(以下内容均为现行政策,若今后发生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业务解释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规定,在异地贷款未还清期间,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异地贷款本息总额。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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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答疑
Q:我申请了异地贷款,需要到缴存地还是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提取呢?
A: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贷款,需要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
Q:我的住房公积金在外省市缴存,在宁夏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办理了异地贷款,我该如何办理提取?
A:这种情况下,缴存职工需要向外省市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咨询提取业务办理的条件和要件,符合规定后再办理。
Q:、我们夫妻二人名下有一笔异地贷款还没有还清,可以在缴存地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A:、夫妻二人名下只能同时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在异地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缴存职工不能在缴存地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信息来源:宁夏住房公积金公众号